《能源法》向公众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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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6日 01:35
人民日报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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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办在其网站(www.chinaenergy.gov.cn)公布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并表示,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能源法》起草组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活动计划至2008年2月1日结束。
《能源法》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目前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分十五章,囊括了能源综合管理、战略与规划、开发与加工转换、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能源应急、农村能源、能源价格与财税、能源科技以及能源国际合作等诸多内容。对于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能源管理部门的设置,“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到具体名称,但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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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节约能源,“征求意见稿”在能源价格和税收政策上做了详细规定。关于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其中,对于“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自然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管网的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逐步推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损害的价格管制制度。在价格激励与约束政策方面,“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约束型的能源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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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税收激励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和发展替代能源,支持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生产应用和技术推广,鼓励进口优质能源产品和能源开发利用必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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