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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下午,我市召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工作会议。市、县(区)农业、财政等部门以及规模畜禽养殖场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经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动物防疫法》颁布的重大意义;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统一行动,依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县(区)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各自的职能和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基层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好当前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会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梁全顺还就深入解读《动物防疫法》作了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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