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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储物柜储物被盗谁的责任

http://www.ptall.com    2007年2月20日 09:10     湄洲日报     文字:[ ]
  2月12日,一位姓林的消费者打来电话称,她在涵江一家超市购物时,不小心把储物柜的钥匙弄丢了,马上向超市售货员反映,售货员只叫她自己再认真找找。可过一会儿,她再次来到储物柜前,却发现原本上锁的储物柜被人撬了,存放在柜内的一套价值600多元的化妆品和100元现金等物品不见了。于是,她找到该超市负责人,要求赔偿损失。但超市负责人称该超市储物柜上有提示顾客“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可消费者仍将化妆品、现金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储物柜中,造成的损失应由她自己承担。为此,该负责人拒绝了这位林姓的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段时间,发生储物失窃的,除了超市外,还涉及健身房、洗浴中心等服务行业。
  据涵江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服务行业在储物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一些经营者对物品存放处缺乏有效的管理,防范措施缺位。目前,一些公共场所只配备简单的更衣箱、储物柜,但没有专门人员看守,也没有其它监控措施,这给储物安全留下了相当大的隐患。二是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部分经营者在储物柜边张贴如“丢失物品,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等条款来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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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的规定消费者被迫遵守,实际上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减轻了经营者的义务。实际上,储物柜、更衣箱等也应属经营者的责任范围,储物被盗,经营者自然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消费者既然在事故发生地进行了消费,经营者理应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由于举证困难,消费者最终获赔的概率很低。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到服务场所时,要尽量少携带贵重物品,还要注意服务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齐备。同时,服务企业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监控防范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吴伟锋 邱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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