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第三次领赔拿到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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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日 12:42
侨乡时报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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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来自南平市延平区因工伤致瘫的农民工陈广放在其弟弟、妹妹的陪护下,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潘国珍的手中拿到近33万元伤残抚恤款,感动得热泪盈眶,说:“人地生疏的外来工能第三次领到赔偿款,真是不敢想象!”
2004年7月份,南平市山区农民陈广放被江苏省华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锅炉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雇为建筑工人。公司承包了位于秀屿区的福建省佳通轮胎有限公司锅炉安装业务。由于公司安装操作失误,陈广放被砸成二级残废,腰以下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但是,华能公司除了预付5万元的医疗费用外,就不想承担其它责任,而陈广放当时的医疗费用已超过5万元。
陈广放向秀屿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为华能公司注册所在地为江苏省溧阳市,生产地为秀屿区,属于异地公司,异地公司的农民工工伤维权困难重重,援助中心特地选派经验丰富的黄国贤律师为他义打官司。2004年12月8日,秀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仲裁,裁令华能公司除了预付5万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付给广放伤残抚恤款379256.46元。华能公司不服,陈广放向秀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异地公司转移承包款,造成赔偿执行难,秀屿区人民法院冻结华能公司在佳通公司的40万元承包款;同时,考虑到陈广放在讼诉期间仍在治疗,生活极端困难,又裁决华能公司先行支付陈广放5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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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款冻结期间,华能公司继续想尽一切办法拖延、阻止秀屿区法院的公正判决。公司对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企图把案件移到江苏省溧阳市法院受理;对劳动仲裁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影响判决;法庭上采取申请调解、起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等,拖延时间。但这些都无法阻止公正的判决。2006年3月10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决秀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书生效。4月9日,秀屿区法院执行庭把近33万元的伤残抚恤款(其中5万元已先行支付)交到广放手中。(许海生 周金洪 蔡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