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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胡姓消费者在市区筱塘市场边一家个体通讯经营部购买一部手机,使用一个多月后,时有出现死机状态。近日,经“12315”介入调解处理,这名消费者最终索回购机款1460元。
来自秀屿区平海镇的这位胡姓消费者在这家经营部购买手机时,营业员极力推荐一款MOTOV3手机,称系进口原装产品,可胡用了一个月后,就经常出现死机状态。后通过了解,此产品一旦发生机械故障,连维修点都无法提供相应的零配件。他马上找商家要求保修,却遭到拒绝。 “12315”工作人员接诉后,对该手机产品以及相关手续作详细检查,结果发现该产品的说明书全部系“洋字母”,根本无中文标识,另外也无保修卡及产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等。于是,“12315”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第8条、第7条规定,责令经营部务必退回购机款1460元。(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陈桂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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