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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开外的被告人王斌,身为如皋市司法局局长,因曾经在如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任职时的受贿罪行东窗事发,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字串3
被告人王斌,1954年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市,大专文化,1996年1月至2003年任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10月兼任如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后任如皋市司法局局长。经如皋市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斌于2002年至2005年,利用担任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如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人防工程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起,计人民币193980元。其中:被告人王斌于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在其家中,由其妻子收受某某公司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给予关照所送的铃木QS150T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13980元;被告人王斌于2004年初及2005年间,收受某某为感谢王斌对其给予的关照所送的人民币180000元。 字串6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字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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