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按指令拉伤人 公司依法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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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4日 02:07
如东县人民法院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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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2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公司门卫陈某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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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在被告公司裁剪车间工作,公司欲将原告调至后整理车间,但原告不去,为此,原告与公司经理发生争执。今年6月20日,公司经理叫来门卫陈某,要求其将原告拉出裁剪车间,开始陈某不敢动粗,并两边劝说,但公司经理严厉警告陈某“不将李某拉出去就开除你”。门卫陈某听后强行推拉原告,原告倒地后仍被倒拖十余米,警察到场后才平息。原告多处受伤,当即去医院治疗,先后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为赔偿事宜,原告将门卫陈某及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字串3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门卫陈某是接受公司经理的指令拉原告出车间的,其行为属职务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原告作为公司职工其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公司不得强令职工劳动,强行将原告拉出车间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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