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磁铁吸取停车费 停车场收银员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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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1日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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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蒋某、张某担任上海大时代广场停车场收银员,他们利用磁铁消除部分停车卡上的原始记录,从而侵占停车费。卢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蒋某、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公司收银员的职务之便,分别将公司营业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日前,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字串1
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朱某、蒋某、张某在担任上海大时代广场停车场收银员期间,各自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在当班之时,采用先以磁铁消除部分停车卡上的原始记录,继而修改电脑数据,减少客户的停车时间记录,再按实际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然后非法侵吞其与电脑记录的停车费间差额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其间,朱某、蒋某、张某分别非法所得61630元、54665元、46510元。鉴于朱某、蒋某、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能当庭自愿认罪,并退赔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可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字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