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民众选出本国十大“最荒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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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1日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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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英国公众评选出英国十大最荒谬法律以及世界十大最荒谬法律。英国头号“最荒谬法律”是:“不得在议会大厦中死亡”,第二大“最荒谬法律”则是“将印有英国君主头像的邮票倒贴在信封上即犯下叛国罪”。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从理论上看,这些荒谬的英国法律至今仍然有效。第三法律是:“在利物浦市,女人在公共场所裸露上身非法,除非她是热带鱼商店中的员工”。名列排行榜第四的法律是:“在圣诞节时不能吃肉馅饼”;名列排行榜第五的法律是:“在苏格兰,如果有人敲响你家的门,要求使用你家的卫生间,你必须无条件让他进门,否则将违反法律。”名列排行榜第六的是:“在英国,一名怀孕的女人可以在她想要的任何地方小便,包括在警察的头盔里。”名列第七的法律是:“在英国海岸发现的任何死鲸脑袋,都自动归国王所有;而发现的任何死鲸尾巴,都自动归女王所有。在英国海滨发现的任何鲟鱼,都属于英国君主。”第八条英国“最荒谬法律”则为:“如果你对一个纳税员隐瞒了某个你不想让他知道的事,你就违反了英国法律;但如果你不告诉他某些你并不介意让他知道的事,则是合法的。”第九条“最荒谬法律”则规定:“不得穿着盔甲进入英国议会大厦”;第十条“最荒谬法律”则是:“在英国约克市的古城墙之内可以合法地杀死一个苏格兰人,但条件是他的手中必须拿着弓和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