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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青年因恋爱遭男友抛弃,恼羞成怒,打伤男友及其女友,近日,松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勤有期徒刑2年。 字串3 年仅20岁女青年苏勤,二年前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老乡许君(化名),他们很快成为热恋的情人。但好景不长,今年初苏勤感到男友许君开始疏远她。经两人交谈,许君便告诉苏勤,在一起上班的一位姑娘也在向他求爱,“你们之间我只能选择其一”。可能是朝夕相处的原因,许君不由自主地倾向了一起工作的凌姑娘。2007年3月2日晚上,许君正式提出与苏勤分手,心里已经有备的苏勤听后非常气愤,当时两人就大吵起来,于是她悔恨在心。 字串3 第二天,苏勤叫了2个好友“压阵”以报复发泄。她通过电话假约许君和凌姑娘出来一起喝茶聊聊,没有戒心的许和凌如约来到某镇老年活动室,在近弄堂内,苏勤突然对许君和凌姑娘进行殴打,致使凌姑娘头面部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凹陷,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 字串5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字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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