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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当诱饵,两男来捉奸。3月30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叶某施某两男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6年5月7日,叶某与周女(已判刑)、施某商议,采取由周女与黄某发生性关系,然后冒充其男朋友索要经济损失的手段敲诈黄钱财。5月9日,周女与黄某相约在汇龙镇黄租住房内见面。周即电话通知叶某,被告人叶某又喊被告人施某等参与敲诈。当日下午,周女去黄租住屋先行赴约。等周女与黄某刚结束性行为,叶某、施某等先后冲进屋内,殴打黄某,且以报警告黄某强奸等相威胁,逼迫黄某交出人民币10000元,另写5000元欠条。 字串7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字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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