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香烟换来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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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日 02:42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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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仅十元的香烟换来了三年有期徒刑,一想到这里,家住如东县拼茶镇刘某的就悔恨不已,自己不仅赔了一大笔钱,还得在监牢里度过三年时光。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开玩笑引起的伤害案。
2007年1月,被告人刘某在如东县拼茶镇靖海供销社仓库工地做瓦工,中午休息时,看见同在工地做瓦工的周某口袋里有一包红“南京”好香烟,遂开玩笑道:“刚才吴老板的香烟不晓得放哪了,是不是让你拣到了,见者有份,不要独吞。”说罢上前到周某口袋里掏香烟,周某见状用手捂紧口袋,立刻大声说:“这香烟是我自己买的。”为争抢香烟,两人抱在了一起。被害人孙某见后,也上前来拉刘某的腿,一不小心将刘某的裤子撕破,刘某见裤子被扯坏,恼羞成怒,将孙某推倒在地,并用脚朝孙某腰部踢了两脚,致使孙某脾脏破裂、左侧第十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属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45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字串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