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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浓黑烟直冲天 环保重罚没商量

http://www.ptall.com    2007年3月22日 19:06          文字:[ ]

  玻璃厂的熔炉排气筒呼呼往外冒黑烟,被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逮个正着,重罚15000元。3月8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向烟尘超标排放的某玻璃器具厂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2006年5月6日,海安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到海安县某玻璃器具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从事玻璃制品生产,正在运行的玻璃熔炉的排气筒正在向空中排放烟气,经现场监测,烟气林格曼黑度为4级,超过了《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所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据此,海安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在规定的期限内,该厂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安县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评析:空气是人类生存的根本,一旦遭到污染,会破坏生态平衡,直接危害人类的生存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大气污染对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引发人的呼吸道疾病,对植物的危害是使其生理机制受抑制,生长不良,抗病抗虫能力减弱,对气候的不良影响是降低能见度,减少太阳的辐射,形成酸雨等。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以及粉尘等颗粒物,产生的主要来源是燃料的燃烧和工业生产。我国历来重视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并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各省市地区也制订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旨在用法律保护我们日益脆弱的全球大气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某玻璃制具厂超标向大气排放烟尘,已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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