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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在外边打工挣钱,却换来了一段失败的婚姻,原告李某一想到这里就哀叹不已。 原告李某系如东县曹埠镇人,经人介绍与被告周某(女)相识恋爱,并于1997年1月登记结婚,1997年10月生育一子,原、被告婚前及婚后一度感情尚可。2005年底,原告考虑到小孩上学等费用,决定外出打工。自从原告走了以后,被告在家耐不住寂寞,与邻县无业人员吴某打的火热,原告得知后与其父母对周某苦口婆心的劝说,被告均无动于衷,还与吴某在外租房同居生活。原告见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挽回,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李霞自知理亏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书面答辩。 法院认为,双方婚前虽有较好的婚姻基础,但婚后因缺少沟通,夫妻感情逐渐疏远,夫妻间互不尽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依法判离了这对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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