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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电梯速度慢,竟对电梯出气,损坏了电梯又致人伤。3月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拘役四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 2006年11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关某在该市吕四港镇一娱乐城四楼等候电梯,觉得电梯速度慢,遂猛踢电梯门致电梯损坏。该娱乐城负责人李某发现后劝阻关某,双方遂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在该娱乐城432房间殴打被害人李某致其轻微伤。经鉴定,被损坏的电梯修复价为人民币5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并无故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被告人关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已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遂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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