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犯法 老妈包庇也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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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2日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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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被告人杨阳龙因帮助被告人杨炳杰隐匿、毁灭罪证,被告人杨秀红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情况,帮助其儿子暨被告人杨炳杰隐匿罪证被依法判刑。南靖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杨阳龙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杨秀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6年8月16日凌晨0时靖城镇东坂村村民杨阿金被杀死在家中。在杨阿金被杀死前一星期左右被告人杨阳龙听说过杨剑光、杨炳杰(均另案处理)准备去抢劫杨阿金,2006年8月16日下午下班后,被告人杨阳龙在明知杨剑光和杨炳杰一起抢劫、杀害杨阿金的情况下,用摩托车载杨炳杰到天宝镇大寨村后碑一路边藏匿赃款,后又用摩托车载杨炳杰到漳州北斗工业区的出租房换洗血衣。
2006年8月17日凌晨0时,杨炳杰回到家中睡觉,当公安人员向被告人杨秀红了解其儿子杨炳杰的行踪时,被告人杨秀红在明知杨炳杰参与抢劫并杀害杨阿金的情况下,为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谎称其儿子杨炳杰不在家中,并将杨炳杰作案时所穿的衣服藏匿在其家厅前的柴堆中。同日凌晨1时,杨炳杰在其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南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阳龙、杨秀红明知杨炳杰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被告人杨阳龙予以帮助隐匿、毁灭罪证,被告人杨秀红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情况,帮助隐匿罪证,以使杨炳杰逃避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被告人杨秀红与包庇对象杨炳杰是母子关系,情节相对较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