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享农保 子女赡养责任仍不能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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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2日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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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花甲的女儿将年逾古稀的老父告上法庭,认为父亲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自身的赡养责任应当得到减免,日前,嘉定区法院对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女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周某今年57岁,由于父亲已经74岁高龄,按照法院早年的判决,周某每月承担80元的赡养费。然而,自今年起,村里实行农保,土地不再耕种,父亲和自己一样享有了每月411元的农保,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减少赡养费自每月5元,同时免除自己给付6公斤大米和被告医药费的责任。
对此,周某的父亲被告朱某提出,虽然自己确实参加了农保享有一定的保障,但是被告独自生活,每月生活开支超过500元,而且还患有心脏病需要服用药物,目前的收入仍然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而且周某从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费都是通过法院的执行才拿到的,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周某的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都属于退休农民,由于今年起村里实行农保,均有每月411元的收入。周某除此收入外,平时外出打零工,每工30元,收入不固定。周某的两个儿子均成年有固定收入,周某目前和小儿子共同居住。而被告每月基本开支约需500元,加上另一个女儿的去世,获得赡养费已经减少,生活较为困难。
法院认为,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依法享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虽然原告与被告同样参加农保领取收入,但原告尚有劳动能力,还有不固定收入,且子女已成年。而被告作为一名年逾70的老人,已丧失劳动能力,如再减免原告赡养义务将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