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自带蟑螂进饭店
敲诈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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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2日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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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来沪的无业游民孙某伙同同乡郭某和鄂某,竟六次在饭店吃饭的时候,把事先准备好的蟑螂放进菜里,然后以此为由敲诈店主。今天(3月21日),闵行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孙某、郭某、鄂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责令三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7020元。
孙某、郭某、鄂某来沪后整天闲荡,无心找工作,却一直想“搞些钱用”。2006年10月10日,他们游荡到闵行区都会路某饭店吃饭,胡吃海喝一通后,孙某趁店老板没注意,将准备好的蟑螂丢进菜里,接着拍桌子唤来店老板王先生:“菜里有虫子,老板你看怎么办?”,店老板说可以免掉他们的菜钱。此时,一旁的郭某佯装肚子疼,孙某和鄂某则借机起哄要让老板把带他去大医院看病,在店老板免掉了饭菜费,并倒过来支付了他们120元的“医药费”后,孙某等三人才“委屈”地离开。其后,孙某等三人故技重施,共六次敲诈不同饭店计1020元。
另外,孙某、郭某、鄂某还两次敲诈游戏机房老板6000元。2006年10月18日,就在三人强性索得游戏机房老板钱款正要潜逃之际,接报赶来的公安人员将三人当场扭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