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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明确城管行政处罚权 本报北京消息 北京市法制办和市城管执法局12月4日联合就《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举行了新闻说明会,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也是继1997年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在全国率先根据《行政处罚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后,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地位和执法权限进行明确。 《办法》中规定,城管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申辩。当事人陈诉、申辩所提出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采纳。城管执法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诉、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要求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据介绍,涉案金额个人达到1000元以上,企业达到3万元以上的案件可以向城管执法机关提出听证请求。 字串8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城管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这也是北京市首次将回避制度明确写入城管执法办法。《办法》同时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城管执法机关的违法执法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如果认为城管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城管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字串9 字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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