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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台行业规范

http://www.ptall.com    2007年3月29日 00:08     湄洲日报     文字:[ ]
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日前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卫生行业规范,严格控制医药费用。
这些措施包括,规范执业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开设特需病房和特需服务;严禁对外出租、承包或变相承包科室;严禁举办院中院,严禁医院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医疗机构招揽患者。
  规范临床检查。积极推行影像检查资料和生化检查结果相互认可制度;严禁各类重复检查和不合理生化“套餐”检查;CT、MRI、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要达到70%以上。
  同时还规范临床用药。建立单品种药品医院用量和医生用量定期监控公示制度;严格控制用药总比例,严禁滥用抗生素、进口药、贵重药,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规范使用医用耗材。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违背病人意愿使用进口血管支架、人工关节等高值耗材。
  进一步规范医疗费用结构。积极试行单病种收费管理,降低病人门诊人次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和平均医疗总费用,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和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实现零增长;对残疾人和特困户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规范收费行为。药品与检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为患者提供门诊住院一日清单和出院总费用清单;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费用检查、投诉、处理与公示制度;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抽查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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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规范财务管理和规范招标采购。严禁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严禁医务人员擅自外出会诊和直接收取病人的“会诊费”、“手术费”。严禁将经济收入指标与医务人员个人分配直接挂钩;严禁各种开单提成。将应招标药品全部纳入统一招标采购;严禁不经论证、审议、报批擅自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严禁科室或个人决定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并制定了规范收入分配机制和规范行业作风的措施。要求不准将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和药品、耗材收入纳入科室经济核算;严禁向患者及其家属索要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记者 郭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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