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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车撞死横穿马路行人 车主被判赔偿18万元

http://www.ptall.com    2007年4月3日 02:07     台海网     文字:[ ]
 台海网4月1日讯 (通讯员文弈榛子记者张清) 小刘横穿马路时不幸被车撞死,近日集美法院一审判决车主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9月11日15时40分,小刘骑着自行车来到杏林西滨路口,这个路口既没有交通灯,也没有警察指挥。小刘转弯时没有注意到直行的车辆,结果不幸被陈师傅开的车撞倒在地,当场死亡。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小刘拐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先走,要负一半责任。事发后,买这辆车的车主张先生付给小刘的母亲贺女士1万块钱。但是,这辆车还没有完全到张先生手上,他当初跟闽芝公司买车时,选择的是分期付款,现在车子出了事,到底由谁来负责,买卖双方开始扯不清了。贺女士悲痛之余,索性把张先生、闽芝公司和陈师傅统统告上了法庭,索赔近40万元。 字串4

  集美法院审理此案后,近日一审判决张先生赔偿贺女士18万元。 字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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