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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锡君、国林;记者金花) 昨日记者从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给国家机关及新闻媒体连续拨打匿名电话,称“我要炸毁百货大楼”的叶某已于2006年12月26日被批捕。 字串7 叶某今年36岁,内蒙古自治区人,2004年来唐打工。今年11月底,叶某与初某在一酒店发生争执,经公安机关调解,二人达成书面协议并签了字。但事后叶某又认为公安机关偏向初某。 字串6 为达到报复的目的,叶某突发奇想:给国家机关和新闻媒体打匿名恐吓电话,让公安机关去查。最终,叶某为了“造成轰动效应”,把恐吓地点选在了唐山百货大楼。 字串2 12月12日,近2斤白酒下肚后,叶某胆子越发大了,他跑到附近电话亭,将姓氏改为“聂”后给国家机关和唐山数家新闻媒体拨打匿名恐吓电话,在电话里发泄对公安局办案的“不满”,还恐吓说:“我要买炸药,明天中午12点,我要炸毁百货大楼。” 字串8 接到报案后,公安局长韩金哲立即指令路北分局布控警力,加强对百货大楼的巡防控工作,并对打电话者展开调查。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犯罪嫌疑人叶某于当天晚上9时多,在果园乡常各庄个体旅馆内被抓获。12月26日,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叶某批准逮捕。 字串1 上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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